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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第三方支付,曾銘宗釋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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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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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07:41   《各報要聞》第三方支付,曾銘宗釋善意

【時報-各報要聞】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業務如何解?成為金管會新任主委曾銘宗上任的第一項挑戰。據悉,
新主委曾銘宗今(2)日將親自率隊出席行政院召開的協調會,並釋出善意,將盡最大全力找出可行辦法。

  行政院今天中午將召開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跨部會協調會,由政委張善政、薛琦聯席主持。據悉,曾銘
宗擬親自帶隊出席,而經濟部由次長卓士昭帶隊,這是政委召開跨部會議以來,層級最高的一次,政院樂觀
期許「爭議有所轉圜」。

 曾銘宗為了今天參加第三方支付會議,昨開了一整個下午會議,發現要為第三方支付業者尋求解套方式,
技術問題相當「複雜」,他也找來當初草擬電子票證管理條例的主辦人員,了解這項條例立法意旨,至於能
否將電子票證條例套用到第三方支付,作為法源依據,曾銘宗今天在政院協調會上才會表態。
  據了解,曾銘宗今天將向政院釋出善意,盡最大努力找出可行解套辦法,但也會表達必須兼顧消費者保
護、電子商務足以發展、發行者能否控管風險等三大原則,再決定能否套用電子票證條例來管理第三方支付

 相關官員說,倘若金管會可以同意套用電子票證條例作為法源依據,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擴及非金融業,
就有解了。知情官員說,有些問題不一定要修改子法才能上路,例如帳戶間的資金移轉,由於並非買賣雙方
間的帳戶資金移轉,而是透過第三方支付帳戶,以解釋方式應可不修法。
 例如電腦資金傳輸逾1千元,不限商品及服務,民眾須在電腦裝置晶片卡,或向中華電出租動態密碼產生器
,才能進行交易。對此,能否在電腦上加密,達到相同功能,不必修改電子票證的子法,今天也會有所討論

 至於第三方支付與國際資金傳輸移轉問題,若依電子票證子法規定,需實際經營滿3年才有資格,要105年
才能從事跨境交易,對此,能否先以國內業務推動為主,未來跨境交易於第二階段推動立法再議。
 金管會原先建議採用消保法定型化契約作為第三方支付的法源依據,政院認為不可行,認為會窄化電子商
務未來發展。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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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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