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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4萬勞基法孤兒 年底前納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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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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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記者許俊傑/台北報導 2013年6月27日 上午2:30

勞委會研議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年底前擬將農漁會(含農田水利會)、大樓管委會、受雇律師和私校編制外職員等四萬多名「勞基法孤兒」納入規範,未來這四類受雇勞工的工資、工時、休假和退休等勞動條件權益,將受勞基法保障。

勞委會統計,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受雇勞工約有七百九十萬人,但仍有近卅萬人被排除在外,成了明明有勞雇關係卻被排除適用的「勞基法孤兒」。

勞委會近期著手檢討,分別與上述四職類的勞資團體、主管機關開會協商獲得初步共識,但考量各職類問題不同,後續將再與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溝通後,於年底前陸續公告指定適用。

勞委會說,上述四職類適用勞基法後,雇主就得依照勞基法相關的規定行事,否則將挨罰。例如大樓管委會受雇勞工月薪不得低於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的基本工資,年資滿一年也應有七天特休假,除了享有八周有薪產假,雇主也應每月提撥百分之六的薪資進勞工退休金帳戶。

其他像不僅每日正常和延長工時須符合勞基法規定,加班和例假上班也應加給工資;要是雇主資遣員工,也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

勞委會說,大樓管委會的受雇勞工,過去因被認為由住戶選出來的主委承擔「雇主」責任,恐有爭議,因而被排除在外;受雇律師因開庭時間不定,遭資方認為難以界定工時;農漁會體系早在勞基法制定前即自有一套規定,福利也不比勞基法差;私校編制外職員則過去與私校教師同被排除。

外界認為,農漁會體系福利既然比基層勞工好,何必再納入適用勞基法?勞委會說,只要有勞雇關係就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且勞基法相關勞動條件規定只是基本要求,雇主仍可繼續提供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

上述四職類指定適用後,將剩廿多萬人還被排除在外,主要是家事服務類和受雇醫師。其中家事服務勞工(如看護、幫傭和保母)將訂新法「家事服務法」來規範;這幾年實習和住院醫師雖有高喊納入適用,但因爭議仍大,勞委會將與衛生署持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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