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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美以間諜罪起訴史諾頓 要求香港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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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23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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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3日 上午6:18

〔編譯陳維真/綜合報導〕美國司法部二十二日表示,聯邦檢察官已起訴揭發美國監控計畫的國安局雇員史諾頓,指控他違反反間諜法洩漏國家機密、竊盜政府財產,要求香港當局將他拘捕,準備將他引渡回美國受審。

史諾頓遭控涉嫌竊盜政府財產、未經授權洩漏國防機密、蓄意散播機密情報資料給未授權人士三項罪名。除了竊盜罪,後兩項指控涉及「反間諜法」的間諜罪。這三項罪名最高刑期各為十年,總共三十年,且史諾頓還有可能被控其他罪名。據了解,司法部發出的起訴書是只有高層人士才能參閱的密封刑事訴狀,日期是六月十四日,即是史諾頓披露美國監控計畫後五日,發自維吉尼亞州東區,是曾雇用史諾頓的博思艾倫諮詢公司所在地。

美港引渡條約 不包括政治犯

美國聯邦檢察官發出刑事訴狀後,便有法律依據向香港當局提出引渡要求。檢方現在有六十天可提出起訴,接著可以採取步驟,把史諾頓從香港引渡回美國,接受刑事審判。但目前不確定美國是否已經提出引渡要求。

美國政府同時也發布臨時逮捕令,要求港府在政府發出起訴書與引渡要求的這段期間拘留史諾頓。引渡要求可能引發冗長的法律訴訟,且結果難以確定。美國與香港之間的引渡條約並不包括政治犯的引渡,史諾頓可以此抗辯。

香港在中國統治下享有部分自治權,但國安與外交政策仍是由北京決定。香港當局二十二日保持沉默,未對史諾頓案發表任何評論。

港媒︰史諾頓現由港警保護中

史諾頓自離開短暫下榻的酒店後即行蹤成謎。香港媒體報導,香港警方已經聯繫史諾頓,提供「安全屋」供他藏身,並保護他的安全。不過警方不願對此發表評論。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回應媒體提問時僅表示,這件案子會依法處理。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成員、民主黨參議員尼爾森表示,「我一直認為這是個叛國行為。我希望香港政府將他拘捕,並將他引渡到美國」。支持揭弊者的「政府問責計畫」則認為他應該受到揭弊者保護法保護,「他揭露了一項他合理認為是非法的秘密計畫。」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則力促北京當局表態,也要求保護史諾頓。他說,北京當局應在進入司法程序前,指示香港保護史諾頓不被引渡回美國。梁國雄也敦促港人「走上街頭捍衛史諾頓」。

曾於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工作的美國官員表示,美國與香港執法人員的關係從歷史上看是相當良好,在我那時候,合作的情況好到我以為我是在FBI的辦公室。」國務院也表示過去美國與香港間的引渡條例運作順暢。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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