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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犯通緝到期前被抓 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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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1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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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時報 – 2013年6月16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計程車運將黃國志20年前涉嫌4度性侵好友的女友,被發佈性侵通緝後躲了19年,去年在追訴時效到期前被查獲,黃應訊時辯稱和被害人是你情我願,高等法院痛斥「狡辯」,重判黃10年徒刑;還可上訴。

目前在押的黃國志,現年58歲,82年1月時擔任運將,在新北市租房子住,因好友也在找房子,黃因此將其中一間雅房分租給好友。

幾天後,黃國志看見好友的女友「小萍」(化名)頗具姿色,藉口開車帶她去找男友,竟將她載到新北市五股山區,接著拿出美工刀威脅,將她性侵,並恐嚇她不得張揚。

約一週後,黃男見好友外出,僅小萍獨自在出租房間內,又拿出剪刀恐嚇,將她性侵得逞;2天後,黃男依樣畫葫蘆,將小萍性侵。

82年2月底,黃國志搬離該處,小萍將被性侵一事告知男友,男友怒不可遏,沒想到黃食髓知味,又跑回來想占小萍的「便宜」,黃撞見好友,2人大打出手,結果,黃將友人打了一頓,第4度性侵小萍後逃離。

辯兩情相悅 法官反問為何逃亡

黃國志犯案後逃亡,82年9月29日被發佈通緝,直到去年8月11日才被逮捕歸案收押,總計逃亡達19年,差一點就躲過性侵案的20年追緝時效。

法院審理時,黃國志堅稱和小萍兩情相悅,絕非性侵,但法官依小萍證詞、性侵害被害人鑑定等相關事證,認定黃說詞不實,還反問黃「你為什麼要逃亡?」黃一時之間語塞,高院判黃10年徒刑。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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