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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出差獻身 回國反咬男主管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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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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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黃姓女子跟林姓主管到國外出差,兩度發生關係,黃女返台後控告對方性侵;檢方根據錄影畫面,發現黃女自稱被性侵後,還與對方有說有笑吃龍蝦大餐,認定黃女說謊,林男獲不起訴,黃女反而吃上誣告罪官司。

錄影笑吃龍蝦大餐 女露餡

判決指出,黃女前年9月跟林男到美國聖地牙哥、加拿大等地出差,返台後沒多久,她向警方報案,指稱林男9月5日早上,曾在旅館用手指性侵她;9月8日晚上,林男又趁當地大停電,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林男告訴法官,黃女先問他可不可以一起睡,同意後,兩人親吻後發生關係;幾天後當地停電,兩人吃完泡麵後「感覺很衰」,後來又發生關係,黃女沒說過「不要」。林男並提出多張照片、晚餐錄影及返台後的電郵證明清白。

法官勘驗照片發現,黃女自稱被性侵的第一天,神情悠哉的喝飲料;自稱被性侵的第二天,兩人還有說有笑、互動熱絡吃龍蝦大餐,黃女穿著有龍蝦圖案的圍兜,還戲稱自己是螃蟹。

返台後,兩人互通電郵、MSN關心對方,黃女還開心與林男嬉鬧。法官認為,黃女的表現,一點都不像性侵案被害人。

黃女提出割腕自殺就醫紀錄,自稱被性侵害。但法官調閱病歷,發現她告訴醫生,因訴訟案及男友無預警分手,才會萌生自殺念頭,因此認定誣告。

法官痛批,黃女浪費司法資源,害得林男疲於奔命,名譽和身心都受損,考量她不認錯和解,重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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