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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勒斃國中女 最高院辯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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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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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5月31日 下午10:5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震驚社會的雲林縣國二少女遭性侵殺害棄屍案,最高法院今天進行「生死辯」,決定是否判處凶手死刑;全案辯結將擇期宣判。

根據判決書,因涉強制性交等案件入監服刑的男子林國政於民國100年2月間出監,竟又在3月誘騙家住雲林縣的葉姓女國中生回家,以紗布勒昏對方後性侵得逞,事後恐犯行曝光,勒少女頸部致舌骨骨折死亡,最後棄屍在彰化縣溪州鄉空地低窪處。

一審判林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以他輕賤人命、人性泯滅及未見絲毫道歉、達人神共憤程度等,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由審判長黃正興組成合議庭,行言詞辯論,但因全案涉性侵,不公開審理。

據了解,林國政辯護律師主張,林勒昏少女後性侵,事後被害人驚醒,他擔心事跡敗露才起意殺人,應分別論處性侵、殺人罪,依數罪併罰不該判處極刑。此外,林男患有精神疾病,不宜判死。

蒞庭檢察官反駁,林性侵少女後痛下殺手,殘忍虐殺對方,應依性侵殺人罪判處死刑,且依鑑定報告,林男犯案時有辨別能力,犯行不受精神狀況影響,不得減刑。

全案辯結,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將另訂宣判日期。1020531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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