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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律學者批警方執法過當 發「便當文」諷刺嗆快來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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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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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 2013年5月24日 上午8:26





記者吳毓敏/綜合報導

「便當文」事件警方近日以最快的速度偵破,但是便當文才稍稍落幕,本(5)月16日爆出一名女網友「小V」的「麵包文」事件,而刑事局已經在昨(23日)展開調查。對此,法界人士認為,警方以社維法函送便當文3位發文者,無疑是「大砲打小鳥」。

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目前已找到3位便當文的發文者,分別是董小姐、潘姓男子以及鄭姓記者,目前全案偵辦中。這則便當文,稱說有菲籍民眾在台灣買便當時遭到歧視,結果事實證明「攏係假」,都說是「聽來的」,最後3位發文者依社維法函送。

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23日在臉書,發表一篇「我也寫了便當文,請警察快來傳喚我」的文章,諷刺政府濫行執法。他認為,一個國家的警察若是管到人民說謊,把單純的說謊以刑法或行政罰相繩,這簡直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劉宏恩表示,「說謊」如果不牽涉偽證或詐欺,它是道德問題,社位於論自然會對付說謊的人,但連內政部長都公開要求警政署辦案,甚至派出網路警察追查IP位址,恐違反比例原則。

他在文章中提到,以行動「真」的拒賣菜給菲勞的店家沒事,用嘴巴說「假」的,有人拒絕賣便當給菲律賓人的發文者卻有事,這簡直是不通的邏輯。若依此標準,許多網友罵總統馬英九、名嘴大放厥詞,也算破壞台灣形象,應該都法辦。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則認為,網路上的謠言非常多,是真是假也很難判定,但須考量網友是否故意散布、影響社會安寧秩序等再做處理。而警方依社維法函送,應該說明哪些部分適用該法條,否則可能有錯用的爭議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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