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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中環局要求取締亂吐痰 警怨「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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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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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1日 上午8:54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環保局訂獎勵要點,要求警察協助取締隨地吐痰、檳榔汁、張貼廣告…每達十件可記嘉獎一次;警察看到向市議員謝志忠抱怨「要警察管太多了吧!」但環保局強調,只獎勵不強迫。

市議員謝志忠批評,「環保局是想賺罰款想瘋了嗎?把警察當業務員,論件記獎去取締這種環境維護雞毛蒜皮的事」。

基層警察向謝志忠反映,看到五月十五日發行的夏字第三期市府公報中刊的「台中市政府警察人員協助取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人獎勵要點」,嚇了一跳,環保局竟訂獎勵要點,要求警察協助取締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張貼或噴漆廣告。

論件記獎 桃縣有類似措施

獎勵要點清楚地載明,警察協助完成相關採證程序,或提供違規行為人的攝錄影資料,並完成車籍資料查詢,填具協查紀錄單,移交環保局,每達十件者,由環保局簽請警察局嘉獎一次,但每半年以記功一次為限。

警察抱怨說,沒想到管治安、交通之餘,還得管亂吐痰,管的也太多了吧!環保局獎勵民眾用行車紀錄器檢舉還不夠,現在腦筋又動到警察身上,會不會太誇張?但也有員警開玩笑說,如果績效不好,就來當「檢舉達人」賺嘉獎充數。

環保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長陳星勻表示,桃園縣也有類似獎勵措施,台中市並非第一個,希望透過警察公權力協助取締,更有效遏止這些破壞環境的行為。

市警局長刁建生說,「如果環保局認為有必要獎勵警察做這件事,可以試看看」,但就實務運作及獎勵條件看起來,他不覺得警察會想花心思在這一塊。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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