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與夫簽協議互不擾 妻告輸「小三」

[複製連結] 查看: 100|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1 13:56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作者: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5月21日 上午2:59





王姓男子廿三年前立協議答應付妻子一千萬元,雙方說好不干擾彼此私生活;王妻近日指控和丈夫同居的廖姓婦人是「小三」,求償一百五十萬元。台北地院根據協議內容認定王妻容任丈夫在外自由和他人交往,判她敗訴。


王妻主張,廖姓婦人一九九七年起和丈夫同居在新北市,廖婦三年前雖搬離開,十個月後又回去和先生「逗陣」;王妻指控廖婦稱她丈夫「老公」、舉止親暱,她傷心憤怒卻無力阻止。


王妻說,二○○六年丈夫和廖婦分手,邀她回去團圓,但一年後廖婦出現家裡,先生當兒孫面對她大聲斥喝三字經,還把她掃出門;王妻主張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廖婦和丈夫同居、相姦十四年,她痛苦萬分,向廖婦求償。


廖姓婦人辯稱,她十四年前認識王姓夫妻,王姓男子罹患多項疾病,她擔任幫傭照顧王的生活起居,王妻也同意;廖婦說和王同居期間,兩人從沒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正常婚姻的本質,是夫妻互相協力、保持生活的圓滿和幸福,但當婚姻有破綻,簽立特別協議約定互不干涉各自私生活時,應認為雙方對婚姻關係的權利義務、型態有特別約定。

來源,雅虎新聞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熱門小遊戲推薦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