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放火後父母速調解 男判刑

[複製連結] 查看: 107|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9 15:21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央社 – 2013年5月19日 下午2:4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20多歲王姓男子放火燒老人會館,他的父母迅速與被害人調解並賠償損失。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王男3年4月。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被控於民國98年9月間,與友人進入新竹市1間老人會館內偷竊後,持打火機引燃會館內的沙發椅,隨後與友人迅速離開。警方依監視錄影器畫面,循線查獲。

王男於法院審理時否認放火,辯稱是亂丟菸蒂,菸蒂彈到沙發椅上導致起火。

法院一審依證人證詞認為,起火處的沙發椅為真皮材質,若是微小火源遺留,只會局部碳化,並不會擴大燃燒。

一審查出,王男在同一天的清晨就已在同一個老人會館外的沙發椅上任意棄置未燒燼的菸蒂,燒燬沙發椅及鋁門窗,竟於不到24小時內再放火,惡性非輕。

法院審酌王男的父母於案發後迅速與被害人調解,並賠償新台幣65萬元等,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男3年4月徒刑。

全案經二審駁回上訴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1020519

來源,雅虎新聞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