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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13被告證稱李朝卿授意 李仍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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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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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7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地院審理縣府災修工程弊案,昨日首度傳訊停職中的縣長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前縣府顧問陳國進三人到案,三人都否認涉案,李朝卿甚至表示,同案其他被告為求脫罪、減刑,將犯行都歸咎於他,令人痛心,也對他不公平,盼法官明察秋毫,還他清白。

南投檢方起訴指出,縣府近一百三十件工程案與勞務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李朝卿涉嫌收取不法回扣達三○三八萬七九二四元,並收受賄賂款項一三四萬八七七六元。

南投地院本月九日傳訊十三名被告,包括縣府前後任工務處長曾仁隆(現為建設處長)、黃榮德(未復職)、簡任秘書張志誼三人,均證稱在李朝卿授意下,向廠商收取回扣。

地院昨對李朝卿等三人涉案部分首次開庭調查,李朝卿強調,公共工程非他專長,他充分授權各單位專業人員處理,檢方調查他所經營的藥廠與三等親親屬的帳戶,也沒有可疑或異常的資金往來,足見他未涉貪收取回扣;簡瑞祺、陳國進也聲稱,從未與廠商接觸,否認充當白手套向廠商收取回扣。

三人委任律師也指出,檢方認定李朝卿三人涉貪罪嫌,來自曾仁隆等共同被告的自白,惟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共同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檢方則反駁說,曾仁隆、黃榮德、張志誼三人位居要職,且係李朝卿一手提拔,三人供詞怎麼可能沒有證據力?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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