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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台日漁協後首樁 我漁船越界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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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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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5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鍾麗華、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綜合報導〕高雄籍「正昌發貳號」漁船昨天於石垣島外四十浬附近涉嫌超越暫定執法線捕魚,遭到日本水產廳所屬漁業取締船「東光丸」查獲,人船被查扣,在繳納四百零一萬六千日圓(約台幣一一七萬六千元)罰款之後獲釋。這是本月十日台日簽訂漁業協議生效後,第一艘違規遭日本扣押的漁船,引起台日雙方關切。

「正昌發」繳117萬罰款 人船獲釋

「正昌發貳號」鮪釣船重四十八.二五噸,船上有台籍船長孫居民、船員孫萬轉及四名印尼籍船員,上月廿五日自蘇澳南方澳港出海作業,因越區超出台日漁業協議的「暫定執法線」被日方扣押。

「正」號漁船先於四月廿九日壓線捕撈,行經東經一百廿四度五十八分、北緯廿三度五十七分海域時,因太逼近「暫定執法線」有超越之虞,被漁業署「漁船船位監控系統」察覺,經高市海洋局轉告船東、孫居民太太,再以衛星電話通知船長駛離,「正」號曾回位作業。

本月十三日下午三點四十分,「漁船船位監控系統」再度發現「正」號越線二十浬,漁業署視同漁船違規,海洋局再要求船長退回。

不料,十四日凌晨四點,日本水產廳所屬「東光丸」取締船在東經一百廿四度五十七分、北緯廿三度五十四分,即石垣島東南東方四十浬處逮人押船,並通知我國駐日代表處通知家屬。船長孫居民承認越界捕魚,最後被處以四百萬日圓罰款與一萬六千日圓的「魚款」,在家屬緊急籌足金額透過台灣那霸辦事處匯給日方,並由台灣駐琉球代表粘信士具保後,於下午一點四十九分人船獲釋。

漁業署長沙志一強調,台日簽署漁業協議後,引發琉球漁民反彈,日方因應當地漁民要求,從過去五艘取締船,近月來增派至十艘,在台日重疊經濟水域暫定執法線外近日本側水域及該協議適用海域外的水域加強取締,他也呼籲台灣漁民千萬不要越區作業,以免遭日方取締。

駐日處︰勿闖27度以南 日經濟海域

台灣駐日副代表陳調和則表示,台日漁業協議並非日本同意所有台灣漁船可以在日本附近海域隨便捕魚,進入二十七度以南的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內捕魚,日本相關單位仍然照常取締,呼籲我國漁船到附近海域捕魚應特別注意勿進入二十七度以南的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內,以免遭取締,這不僅不划算,因為「四百萬日圓的罰款要捕很多魚才能撈本」,也讓好不容易在台日雙方簽訂漁業協議後所建立的互信關係出現破綻。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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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jour86886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5-15 17:45
不僅在陸地上要遵守交通規則,海上亦要遵守規定才能"高高興興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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