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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悠活何去何從 內政部:屏東縣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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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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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10日 下午3:11






墾丁悠活案到底該怎麼處理,出現內政部和環保署不同調的情況,內政部今天表示,兩個部會只是引用不同的法令,其實一直有在溝通,目前的做法是由旅館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地方政府根據個案做認定,內政部會配合作行政措施(繆宇綸報導)

墾丁悠活案引發內政部和環保署的不同調,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內政部是建築主管機關,環保署則是環境主管機關,兩邊各自引用不同法令,墾丁國家公園建築管理權限已經在91年移轉給墾管處,也就是內政部,悠活第一、二區是做為旅館使用,符合建築法規,三到六區拿的是住宅執照,違規作為旅館就可以依法開罰,環保署依據環評法作的決定,內政部都會尊重,也一有直和環保署溝通『目前就法令的認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所以應該由屏東縣政府的環保單位就個案去認定......只要他們一認定,我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也就是建築主管機關,會配合作相關的因應行政措施......』

蕭家淇說,悠活有沒有刻意切割,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因為旅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會根據個案做最後的確定,如果屏東縣政府對處理本案有任何疑問,可以隨時向內政部或環保署請示,內政部也會尊重縣府最後的決定。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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