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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童遭襲胸 遇色男同齡者就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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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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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一名就讀國小的11歲女童在學校參加義賣活動,被擔任志工的邱姓男子襲胸,事後她只要看見與邱男年齡相仿的男性,就會用眼睛瞪對方,連前來住處附近送瓦斯的男子也被她瞪了幾眼。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邱男否認犯罪,但法官採信被害人及一名目擊者的指證,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和妻子為某社福團體志工,專為弱勢族群提供協助,為募捐經費,去年3月間兩人帶著小飾品到台中市某國小義賣,一名就讀五年級的11歲女童和同學前來購物,遭邱男用左手撫摸胸部,事後她將此事告訴母親及老師。

到校義賣 伸鹹豬手

檢方偵辦時,邱男否認犯案,指稱當時妻子也在場,他不可能會做出此事,但檢方採信被害人及一名目擊者的指證,依性騷擾罪嫌將他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邱男不服提起上訴,他除否認犯案,並辯稱當時他和女童之間相隔一個桌子(60公分)的寬度,不可能伸手摸到對方。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依被害人所言,邱男當時是將手臂伸出,身體則向前傾,依其手臂腋下到中指有60公分長度,加上身體向前傾,仍可觸摸到女童胸部,因而認定邱男涉及性騷擾被害人。

涉性騷 判刑6月定讞

法官也認為,女童被邱男襲胸後曾用眼睛瞪他,事後只要看見與邱男年齡相仿的男性,也會用眼睛瞪對方,連前來住處附近送瓦斯的男子也被瞪了幾眼,邱男的行為已對女童造成心理創傷,因而駁回其上訴,判處邱男有期徒刑6月,全案定讞且不得上訴。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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