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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自治條例農舍臨路規定 有條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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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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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農舍需臨路,因建築師及測量技師無法指定農路寬度,實施一年來農舍申請案都過不了,都發局決定修正為總樓地板面積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以下得免臨路。
擬修正為總樓地板面積660平方公尺以下得免臨路
台中縣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張永照指出,這一年來,會員紛紛反映,自治條例中載明現有農路寬度應由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負責,整條農路寬窄不一又都是私地,他們如何負責?公會因而建議,從建築面積去管控,在一定建築規模以下者,得免臨接道路。
都發局表示,非都市土地農舍、農業設施免臨接道路,為統一規範及考量民眾建築實際需要,決定修正自治條例,明定區域計畫甲種建築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總樓地板面積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以下者,得免臨路,修正草案已送議會,議會審查通過就可實施。
豐原、后里區許多民眾向市議員陳清龍陳情,祖先留下來的老厝老舊漏水,想改建,建築師來看了之後搖頭說,去年五月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後,要求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農舍需臨農路,且需農路所有權人同意提供通行才能申請,一條路這麼多地主,根本拿不到同意書。
陳清龍指出,縣市合併前,台中縣沒有這種規定,合併後自治條例整併重擬,審查時,就已反映規定有問題,但都發局怕建商購買農地、甲種建築用地建屋出售,衍生通行糾紛,而堅持這樣做,致使自治條例實施一年來,市民無法建農舍,都發局才終於體認到問題的嚴重性。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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