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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兩岸服貿協議 我獲65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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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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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邱莞仁、廖珪如╱台北報導】
兩岸服務貿易談判日前已經結束,並將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簽署。根據協議內容,大陸方面將給予台灣不少於65項優於其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的承諾,而這項重要成果,將使台資在進入大陸相關領域時占據市場先機,較歐美及港資企業更具競爭力。
根據本報獨家取得的協議內容,如扣除尚在核對的金融部份,我方共做出55項特定開放承諾,陸方則做出65項開放承諾。相對於陸方給予我方65項超WTO(WTO+)待遇,我方對陸方所作之開放,3分之2為低於或等於我在WTO的承諾。
協議內容顯示,在相互開放的重點內容中,大陸對台開放項目有電子商務、文創、海陸空運輸、金融、醫療、電信及旅行社;而我對大陸開放者,則集中於金融、醫療、及旅行社方面。其中在電信類,政府仍強勢把關,未同意陸方先前所提的第一類電信,僅止於第二類電信部份業務。
日前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時,形容雙方談定的內容「充滿驚喜」,並透露大陸同意以試點方式,讓台資以過半資金持股取得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的經營許可證,將有利於台資取得經營主導權。
協議中透露,台資電子商務未來在福建所設據點均可持股55%,且在福建開設的網站也可讓全大陸網友連線,等同於做生意範圍擴及全大陸市場。
此外,陸方同意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並允許其製作做的電影可在台灣進行後製和沖印等等。
在交通運輸方面,大陸允許我商可獨資在福建經營港口裝卸及貨櫃場,並獨資設立貨運站等,且在貨運承攬上,只要繳齊註冊資本額後即可設立分公司,無需有1年等待期。
在醫療與旅行社方面,大陸允許我方設立獨資醫院的城市由早收清單的4省1市增加至20多個,並享有國民待遇。
按協議內容,未來陸資在台可以合資、捐助的方式設立財團法人醫院,但外國人及大陸人合計擔任董事比例不得超過3分之1。此外,陸資也可來台設立獨資旅行社,但仍有家數和經營範圍的限制。至於備受陸企關注的電信業,我方仍限制陸資來台投資第一類電信,僅允許陸資投資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之存轉網路、存取網路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並設有持股上限,不得具控制力。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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