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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惡狼又輕判 檢察官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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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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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1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什麼,判那麼輕!」新竹地檢署一名檢察官在得知「電梯之狼」謝侑廷交保不久又性侵13歲少女,居然只判3年多,除了憤怒,也只能搖頭說︰「真是令人不解。」

謝侑廷的辯護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袁從楨說,刑法規定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法官判謝3年2月,可說「相當客氣」。據悉,謝嫌仍堅稱不知少女年紀,打算再上訴爭取輕判。

承辦本案的警方私下表示,其實無論少女滿14歲與否,謝嫌主觀行為都在姦淫未成年少女,光是這點就足以證明他毫無悔意,法官不應隨便放走這種性侵犯。

新竹檢方指出,電梯之狼案發生後,被害女子從此不敢晚上單獨回家,在外不敢獨處、怕人跟蹤。一名被害人告訴檢察官,謝嫌「沒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因為他都不承認,也很狡猾,事後竟聲稱持刀性侵她們「是為了想引起父親的注意」,她才不願和解。

檢方說,謝嫌連續性侵3名女子,因此對他具體求刑14年半,一審法官卻同情謝嫌,僅判7年,檢方不能接受,「謝嫌持刀對於被害女子所為之強制性交或猥褻行為,造成的心理傷害,原審法官根本沒有加以考量!」遂提上訴,該案由高院審理中。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放眼台灣司法,性侵犯交保後再犯的案件層出不窮;以本案為例,一個連續犯下3次持刀強姦的性侵犯,獲交保後又性侵13歲少女,可見此人「完全沒有自控力」,家人也無法制約他,既然如此,司法就應給予「外控力」的箝制,「除了羈押,就是加重其刑!」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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