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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父為領回兒屍 自爆22年前妻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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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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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9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一起認屍案,扯出案外案、婚外情!

2月16日有男子在花蓮七星潭戲水失蹤,4天後漁船撈起浮屍,因腫脹且被魚群咬食,頭骨已失,但52歲謝先生認屍後,認定就是失蹤的22歲兒子;不料,花蓮檢警採集家屬DNA,昨天比對結果出爐,竟然不符,檢方只能拒絕謝先生領回屍體。

養22年不計較非親生

「不管DNA檢驗結果如何,我很肯定那就是阿福,我一定要帶阿福回家,絕不讓他變成無名屍葬在無名公墓!」聽到檢方以DNA不符,準備要把浮屍以無名屍處理,謝先生很激動。

記者納悶,既然DNA不符,謝先生如何肯定死者就是兒子?謝先生才透露︰「20多年前,我和老婆都正值年輕愛玩,各自在外都有異性朋友,後來我們選擇原諒對方,共同把這個孩子撫養長大,阿福就是我兒子,不管他的DNA跟我符不符!」

怕兒子成了無名孤魂

至於妻子,謝先生說她已過世10多年,原本要把秘密永久埋藏,哪知阿福竟溺斃!「為了爭取阿福回家,我只能勇敢面對。」

從事海巡治安工作的謝先生說,從屍身的刺青位置,可確定就是他的小孩,雖然刺青糊成一團黑黑的殘跡,但2月整個東部只有他兒子落海失蹤,被附近漁船撈到,若非他兒子還會有誰?「只依DNA不符、身高差了一點,就認定不是我的小孩,我無法接受。」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因DNA不符,身高也差蠻多,家屬說有刺青,但也模糊難辨,種種跡象讓檢察官無法允准領屍,建議家屬多提供特徵證據,再向檢方申請,若檢方再駁回,可向法院抗告。

醫師:可找母系驗DNA

婦產科醫師說,除非孩子是領養來的,否則一定可以驗出父母其中一方的DNA;若母親死亡無法取樣,也可找母系的兄弟姊妹來驗「粒線體DNA」。本案聽來,DNA雖與謝先生不符,改從母系去驗就行,確定與母系符合,且出生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就一定是謝先生的兒子,根本不用去探究是誰有外遇,讓人難堪。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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