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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1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被控關說自來水公司的鏡面水庫浚渫工程,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四十二萬三千元,最高法院昨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五年二月確定;侯去年才剛因侵占罪服刑期滿出獄,如今又將再次入監。
侯在九十四年間擔任高雄市「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理事長時,以協會名義向中油、自來水公司募款,卻將協會公款卅五萬元,分別匯到他子女的帳戶,供自己買賣股票使用,被依侵占罪判刑一年三月,二年前入監執行,去年才出獄。
六十九歲的侯和雄,在民進黨執政期間,深獲政府高層重用,八十七年謝長廷當選高雄市長,受邀出任副市長,謝轉任行政院長後,九十四年九月延攬侯為經濟部常務次長,直到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因涉及本件弊案才被停職。
九十五年間擔任經濟部次長的侯和雄,為了幫他的好友、建國科大教授黃清和,取得鏡面水庫深度測量的產學合作工程經費,竟要求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理楊水源(同案判刑五年二月定讞),洩漏評選委員名單給黃,以進行關說。
楊水源為求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對侯的指示全力配合,不僅外洩評委名單給黃,及與其合作投標的明昱公司,甚至親自打電話給多名評選委員關說,讓明昱公司獲得優先議價權,以四百七十萬元標得該項工程,事後,楊也如願升任副總經理。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侯和雄身居要職,竟向下屬關說,違法圖利明昱公司,有害官箴,嚴重損害政府廉能的形象,破壞政府採購制度,十八日依貪汙罪將他判處五年二月徒刑,全案定讞。
來源:雅虎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