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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鼻毛剪不算凶器 開鎖男逃過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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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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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4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跑到北市獅子林大樓,用鼻毛小剪刀打開門鎖,摸走現金、筆電等財物,被檢方依攜帶凶器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林說鼻毛剪刀前面是橢圓形,可以伸進鎖頭內,一轉就開,並非凶器。新北地院法官採信其說法,依普通竊盜共5罪,合併判他1年7月徒刑,林男也躲過攜帶凶器重刑。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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