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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死沒勞保 雇主須賠6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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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3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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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31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前年燒炭自殺身亡,其家屬認為兒子本受僱於某工程行,從事打地樁工作,但雇主卻未投保勞保,害家屬無法請領保險金,氣憤向工程行求償62萬5800元。新北地院認定雇主需負起責任,賠償62萬餘元,可上訴。

張父主張,兒子於99年受僱於工程行,100年1月初離職,但9月3日再度回聘,怎料27天後,兒子就燒炭自殺,因老闆沒有幫兒子投保勞工保險,害家屬無法請領勞工保險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工程行則主張,張男僅是臨時工,按日計酬,每日薪資2150元,工作地點如在新竹以南,則另加計200元車資,每半個月結算1次。

法官認為,依據其他員工證詞,張男等人工作時,需聽命於工程行指派工作,並發放薪資,有人格、經濟、組織上從屬性,已具備勞動契約關係,未幫張男投保,應負起責任。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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