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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門號綁約到期延用高資費 消保官籲NCC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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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oeccoecc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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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保官指出,民眾為買手機,向電信業者以較高資費綁約1至2年,但到期後電信公司卻不主動告知,延用原費率,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失。消保官將向CNN建議修改電信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將業者在綁約期滿時主動告知消費者列入契約中。

 新北市府日前接獲一位高齡消費者投訴,他向業者申辦電信的服務期滿後,業者未主動告知,他也忘記此事,因此延用原綁約的較高費率,而未申辦更優惠之費率方案,造成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對此,業者主張電信服務契約屬於「繼續性」之契約性質,沒有期間屆滿之問題,且依現行定型化契約約定,消費者欲終止契約,亦需向業者提出申請。

 消保官認為門號綁約期間,因受特定條件限制,如免費手機等,導致其費率比普通費率高,因此綁約期間與一般契約期間的性質實有不同,而綁約期滿前業者不會主動通知,有違誠信、公平原則,呼籲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修訂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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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gigaboy7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3-26 09:02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這種狀況NCC早該是主動介入要求
而不是等消保官要求
政府單位太忽視普羅大眾而獨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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