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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網路誇大宣傳 只罰網友不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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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1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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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喜歡在部落格分享產品試用心得,甚至聽從業者建議匿名替產品宣稱功效,不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一名在網路上使用假身份和假電話的75年次女性,在部落格PO文誇大精華液的療效,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被處1萬元罰鍰。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情況通常只會處罰PO文者,與業者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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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在網路上分享產品使用心得時,應避免使用誇大功效的字眼,以免不慎觸法。(攝影/黃志文)


衛生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在部落格發現有民眾分享「所羅門」精華液的使用心得,內容提到「產品能迅速舒緩肌肉緊繃酸痛、頭暈缺氧、幫助靜脈曲張」等誇張字眼,隨即上網調查所留電話,結果發現電話持有者竟是一名從未碰過電腦的阿嬤,再次深入調查部落格數日後,終於查出PO文者的真實身份是一名75年次的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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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在網路上替精華液業者宣傳產品功效,因過於誇大遭罰1萬元。(圖片提供/台中市衛生局)


利用假身份替業者誇張宣稱產品功效的陳女,被衛生局承辦人員告知觸法時,一臉難以置信地詢問:「我沒留真實身分,怎麼還會查到我?」衛生局表示,雖然陳女在網路介紹的精華液屬於合格產品,但最後仍因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妝品不得在傳播工具登載虛偽誇大廣告,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遭開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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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落格中涉及虛偽誇大的廣告文。(圖片提供/台中市衛生局)


衛生局表示,業者在刊登化妝品廣告前,都應到所屬主管機關申請審核,而民眾在部落格PO文宣稱產品功效,仍視同廣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部落格或在網路上被發現有不實誇大的廣告文,業者通常會規避責任不承認,PO文的人將成為直接受罰者,即使刊登資料由業者提供,也無法以不知情或遭欺騙免除責任,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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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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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19 By 游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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