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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台幹受賄坐牢 已有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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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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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殿唯╱綜合報導】
富士康爆發高層主管集體涉賄的消息之後,不但傳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聞訊後火冒三丈,也引起大陸台商間的關注。因為台幹在大陸涉賄而吃上官司的事件時有所聞,更有人因此而被判刑,面臨最高5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先前新光集團在北京經營百貨失利,並與合作夥伴華聯集團鬧得不愉快,華聯就控告新光台籍幹部商業賄賂,就連新光少東吳昕達也因此被限制出境,引發台商高度關注。
另外,江蘇無錫法院也曾經在2009年對一名違法收取回扣的台幹判處1年徒刑,並沒收11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回扣,當時還創下江蘇省首度有外資企業員工因受賄罪被起訴的紀錄。
在大陸經商多年的台商與台幹表示,「回扣」根本就是在大陸做生意的「潛規則」,人人都在做,但只要回扣能以真實憑證合法入帳,就可以列為「佣金」,反之就成為賄賂,也涉及到大陸刑法的商業賄賂罪。
根據大陸刑法163條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凡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者,都可以根據受賄罪而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上徒刑並沒收財產。而在於行賄的部分,刑法164條規定最重可以處以10年以下徒刑。
雖然在大陸經商行賄案件很多,但台商也坦承,公司在大陸只要抓到員工受賄,通常都是採取「閉門處理」的方式來解決,最多就是離職開除,絕少因此對簿公堂。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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