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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疑涉洗錢遭美國重罰57億元案情出現重大突破,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涉及人謀不臧弊端,今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指揮台北市刑警大搜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及他現在擔任董座的鑒機資產管理公司等5處搜索,並以被告身分傳喚蔡友才及兆豐金董事會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5人到案,訊後蔡、王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移送北檢,他面對媒體詢問「擔不擔心出不來?」始終不發一語,目前正由檢察官複訊中。
檢察官深夜先依違反《證交法》罪嫌為由,諭令王起梆2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蔡友才仍在接受偵訊中。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在2012年1月至3月間,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業務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於2012年至2014年間與巴拿馬分行頻繁異常交易,金額約有115億美元,其有近200個可疑交,有很多自巴拿馬分行被退回鉅額款項的帳戶,卻仍繼續匯款,甚至有匯款帳戶與收款帳戶的所有者相同,DFS請兆豐提供這些交易帳戶資料,紐約分行沒有完整提供,因而遭到裁罰。
依照NYDFS於今年8月19日所提出的協協商命令(ConsentOrder),這次會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會被裁罰,主要存在著6大缺失,分別為一、內控缺失,二、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間之可疑交易,三、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四、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五、臺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六、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理由。
據了解,NYDFS在今年初2月分公布的金檢報告,已不同先前第2級satisfactory,而是已被列為危險評級的第3級。由於事情發生後兆豐銀竟未在第一時間通報董事會,前任董座又在敏感時間辭職,主管機關又遲遲沒有確定董事長人選的情況下,兆豐銀因群龍無首,無法有效解決問題,以致於被罰了1.8億美元、折合台幣57億元的天價。為了釐清當初是否有誤報情形,北檢傳喚前後任董事長蔡友才、徐光曦,總經理吳漢卿,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前後任總稽核洪慶隆、劉小鈴及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等人到案,釐清通報的時間是否延誤。
另外,兆豐銀紐約分行為何會被懷疑洗錢,北檢也在分案後,取得美國紐約州的一份關鍵的法院判決,內容是兆豐的一些客戶,其中包含1名吳先生(SAMSON WU),這群客戶早在2004年的時候,因為與B&M KINGSTON的前身SUPER VISION公司有訴訟,在這個訴訟當中,這些兆豐的客戶敗訴,SUPER VISION取得法院的判決後就要執行債權。
過程中,SUPER VISION將債權轉讓給KINGSTON,KINGSTON依照紐約的法律,命兆豐銀紐約分行提出INFORMATION SUBPOENA(命提出資料傳票)的訴訟程序,當時兆豐紐約分行以案子在紐約進行,只能提供約紐分行本身的客戶資料,無法提供其他分行,因為其他分行並不在紐約法院的管轄範圍內。
由於兆豐不提出其他分行資料,KINGSTON認為應該提出全部的客戶資料,因此提起訴訟,法院最後判決兆豐敗訴確定。其中案子會判決兆豐銀敗訴,是因為KINGSTON透過私家聘請的調查員查出,SAMSON WU疑似與兆豐銀巴拿馬的箇朗分行裡面一個經理有一些不正當往來,懷疑這些金流疑涉洗錢。(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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