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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各報要聞》透過免稅天堂轉投資大陸,不代表就有逃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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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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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09:20   《各報要聞》透過免稅天堂轉投資大陸,不代表就有逃漏稅行為

【時報-各報要聞】企業間接投資海外,佈局全球,在各國都是合法,台灣的法令也是如此規範。會計師說,
企業跨國投資,在第三地如免稅天堂設公司,作為海外投資的商務用途,現行法規定並無不法,況且透過免
稅天堂轉投資大陸,不代表就有逃漏稅的行為,不可一竿子打翻全船人。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會計師張芷昨(24)日表示,在兩岸未解凍前,台商要去大陸投資,只
有透過第三地作間接投資。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企業海外投資自然會考量找一個儘量不會增加稅負的地方
設公司,因此有免稅天堂的國家或地區,成為企業海外投資必然要走的方向,這些都是合法的佈局。

   張芷說,重點是企業經由免稅天堂進行海外投資,有無逃漏稅,但是,「透過免稅天堂轉投資大陸,不
代表就有逃漏稅的行為。」
   張芷說,這種投資架構的安排,有些是政府強制規定,企業只准經過間接投資某地,有些則是企業本身
考慮以控股公司轉投資其他國家的概念下,才在免稅天堂的地方設公司。
   例如政府先前鼓勵海外企業來台掛牌上市,即所謂F股,這些海外的企業,背後可能是台資,但更可能
是美資或其他國家的投資者,它經由在開曼或維京群島先設股票發行公司,再拿發行的股票來台IPO,這些海
外企業運用開曼或維京群島間接投資台灣,不代表它有逃漏稅或有規避稅負意思。
   10年前,我國有關反避稅的第一個最重要法制,也就是移轉訂價(TP)的規定,整個交易實質審視有無
避稅或逃漏稅的情況。
   張芷表示,即使近年來各國包括大陸反避稅的法制紛紛出台,企業經由免稅天堂等第三地設立公司,進
行國際性的轉投資現象,並沒有降低。可見,間接投資海外是國際企業全球佈局的一種投資架構,萬不能因
此以狹隘的眼光,予以汙名化為逃漏稅的天堂。
   勤業眾信(Deloitte)會計師林宜信強調,台商對外投資通常透過免稅天堂有好幾層的用意,首先是建
構海外投資佈局的防火牆,以免萬一投資失利,大火直接燒到在台的母公司。因此,在第三地設立獨立個體
的公司,絕對有其商務目的必要性。
   其次,企業把第三地所設的公司,當作是個「蓄水池」。
   商場如同戰場,有時商機稍縱即逝。以我國為例,企業海外投資需經投審會審查,必然需要耗費行政申
報及核准與否的流程時間。於是,企業在獲准投資海外後,如若有利潤,可能將資金留在「蓄水池」,俾利
隨時再對外轉投資,而不須再經投審會的程序。
   第3,不排除有租稅上的規劃,我國所得稅法也規定,企業將海外投資的盈利匯回台灣,才能認列投資
收益。
   例如,企業投資美國,賺到的錢一匯回台灣,就要繳稅;如果是經由第三地投資美國,所獲得分配的股
利,會先匯到第三地的公司,企業有百分之百的自主權可以決定何時匯回台灣。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
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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