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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少女強拉同居 慣犯逃亡期間再犯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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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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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強拉同居 慣犯逃亡期間再犯被訴
2013年12月24日22:30   
【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18歲陳姓男子(在押)今年8月於犯下性侵1名13歲少女案逃亡期間,又另涉性侵1名14歲少女,並強帶少女離家四處躲藏同居10天,落網辯稱和少女是情侶。新北地檢署指少女曾傳簡訊給朋友求救,今起訴陳男涉犯最重可判7年的略誘罪嫌與最少判7年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嫌。

陳男今年7月尾隨一名從才藝般下課的13歲少女回家,在電梯裡持刀將少女帶到屋頂兩度用手指性侵得逞,逃亡期間認識本案受害少女。今年8月6日上午,陳男假裝拜訪作客,到少女家性侵當時才13歲的少女得逞。

陳男事後強帶少女到桃園、台中等地同居,期間少女傳簡訊向朋友求救,朋友打電話質問陳男反被關掉手機失聯,直到同月15日深夜才被警方逮捕。

少女獲救不斷痛哭,否認與陳男交往,宣稱被性侵後情緒很糟,以為陳男只是帶她外出散心。陳男所犯前案已於今年9月起訴。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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