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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壽險業投資寶島債,不列入海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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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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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07:45   《金融》壽險業投資寶島債,不列入海外投資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金管會昨(3)日邀請壽險業者舉行保險法修正案座談會,會中共達成三大共識。
其中,針對保險業於「國內」市場購買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憑證的投資總額,將不列入海外投資總額計算,
此舉將有助於擴大寶島債市場。
  金管會昨與壽險業者針對「保險法」修正案進行第二次溝通,除了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國泰人壽、富
邦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中信人壽等業者均派人與會,希望盡快完成「保險法」的修正,於年底前送
交行政院。

  金管會表示,此次座談會達成三大共識,包含:一、未辦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依法設立獨立董事以及審計
委員會;二、壽險對被投資公司不得行使董監事選舉表決權;三、保險業於「國內」市場購買外幣計價股權
或債券憑證的投資總額,不列入海外投資總額計算。
  其中,針對放寬壽險資金投資寶島債部分,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指出,由於國內交易外幣有價證券仍屬監
理機關可管監控範圍,因此,為增加業者資金運用彈性,投資「國內」市場包含以人民幣計價的寶島債商品
,不列入海外投資上限額度。
  陳開元提醒,雖然壽險投資國內交易的外幣有價證券商品不計入海外投資總額的計算,惟該部分仍屬於海
外投資,目前投資單一公司仍以其資本額10%為限。
  針對壽險單一持股10%投資上限的規定,金管會表示,壽險業者建議可以維持不動,以維持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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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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