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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醫院暴力傷人者 擬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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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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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暴力傷人者 擬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02日10:20   
【蔡明樺/台北報導】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遭民代掌摑,引發社會公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排定審議《醫療法》修正草案議程,針對醫院暴力擬加重罰則,《醫療法》原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事務執行等,違者可罰3萬至5萬元罰鍰,衛福部今針對《醫療法》,增修醫院暴力刑責,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但立委蔡正元等提案,將刑責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最高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衛福部部長邱文達說,「嚴正譴責醫院暴力,支持立委提案」,目前所有醫院已陸續完成5項防暴措施,全力支持醫院暴力從告訴乃論改成公訴罪。

針對衛福部立台南醫院的公職護理師陳玉鳳,今年8月工作時遭人砸胸、辱罵,院方要她「加強溝通技巧」,陳玉鳳投訴衛福部長信箱,卻收到「不宜輕易對病患或家屬興訟」的回覆,她只好自力救濟提告,邱文達今支持醫院暴力改列公訴罪,但卻要遭暴力對待的護理師隱忍,自相矛盾,邱今回應:「這是個案,現還在了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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