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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民法修正,通過「梧桐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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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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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16:31   《社會》民法修正,通過「梧桐妹條款」

【時報-台北電】藝人賈靜雯打官司爭奪女兒梧桐妹案,爆發丈夫以「先搶先贏」方 式爭取親權,不過未來
恐怕不利於官司。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在法官審理監護權、審酌子女最佳利益中,增訂「
善意父母條款」,若父母惡意藏匿小孩、把小孩拐帶出國,將被法官認定為不善意父母,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曾替賈靜雯打官司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出《民法》修正案。她表示,很多父母打官司會將小孩先搶
起來,再私下威脅、暗示小孩於官司中「選邊站」,以奪得最佳訴訟利益,卻反而傷害小孩心靈,侵害另一
方權益。
  

  善意父母條款阻搶人
  不過,修法納入「善意父母條款」後,刻意搶小孩者不再佔上風,可遏止父母搶小孩的行為。
  由於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實務上常採「繼續性原則」,判定兒女繼續跟著一起居住的一方,
導致有些父母在打離婚官司時,先把孩子帶出國、搶到手再說。
  為解決爭奪監護權的漏洞,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第1055條之1修正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
未來法官在決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假設父母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很可能會被法官列為不適任監護人。
  親權裁判依據多元化
  另外,法官在酌定子女親權時,多以社工訪視報告為主要依據,遭立委質疑內容不足,應參酌子女意願
、父母心理狀況、經濟環境等多元意見。因此同法還增列,法官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家事
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外,還可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者提供意見。

  原住民立委還要求在《民法》第1055條之1增訂,法院審酌監護權時應考量「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
價值觀」。吳宜臻解釋,有些原住民部落是母系社會,增訂該條款可讓法官判斷時,納入部落文化、特殊習
慣,而不只是將小孩留在特定部落。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唐筱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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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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