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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速修食管法,最高罰金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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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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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11:00   《社會》速修食管法,最高罰金3千萬

【時報-台北電】為回應朝野要求政府嚴懲不肖食品業者,衛福部將再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對摻偽或
假冒處分,最高罰金倍增,從原先的1,500萬拉高到3,000萬元。
  至於標示不實處分,罰金最高將提高到400萬元,預計最快兩周內提出草案送政院審查,力拚立法院本會
期過關。
  

  大統所引起的食安危機不斷擴大,在野黨將矛頭對準衛福部長邱文達,並要求下台。行政院長江宜樺昨
天力挺,強調邱文達政策上沒有錯誤,衛福部已要求食用油工廠簽切結書,11月8日後若還發現造假,會直接
移送檢調。邱文達強調,希望行動後1周內讓市售油品全都有正確的標示。
  食管法今年上半年才因塑化劑事件,修訂上路,但此後又相繼發生毒澱粉、胖達人香精案、混油事件,
衛生福利部決定再修法重罰。
  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昨日以大統案為例說明,回收油品市值近百億,中間暴利一定相當多,相較於追
討不法利得計算並不容易,決定修法提高處分。他指出,目前食管法針對標示不實,根據第45條可罰4萬到2
0萬元,修法傾向將罰金最高拉到400萬元。摻偽或假冒部分也將從原先罰6萬到1,500萬,最高罰金則規劃拉
高到3,000萬元,罰金提高一倍。
  許銘能強調,黑心食品屬於經濟犯罪,已經不全然屬於食品問題,尤其不肖業者用較低級原料冒充高級
原料成分,其間的經濟利益所得更高,有必要加重處罰。
  另外,關於相關刑責也一併規劃提高,現行食管法第49條,若食品有摻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許可添加
物,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未來是要拉高到7年、或甚至是10年,由於涉及刑度及比例原則,仍得
先與法務部討論。
  衛福部昨天傍晚透露,因為食安事件引發的各種不實言論,已經造成不安,也將在此次修法時一併討論
處理方式。引發外界質疑是反制部分學者與衛福部對於「棉籽油是否可以食用」不同調進行的反制,綠委管
碧玲質疑「箝制言論自由」,在立院要求江揆及衛福部長邱文達表態,但兩人都表示「還不清楚此事」。

  台灣區植物油煉製工業同業公會昨日以聯合切結方式在四大報刊登半版聲明槁,對此,衛福部表達認同
及感謝。衛福部同時提出範本供業者參考,未來將已切結業者的名單公佈網站上,要求食用油脂業者必須在
10月31日前提出,要是業者不配合切結,恐面臨強力稽查。從11月起,所有市售油品,如果發現油品標示不
實、詐欺等行為,將以詐欺罪移送,以遏止不法。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崔慈悌/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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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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