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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洪案條款定義凌虐 非必要的非人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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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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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條款定義凌虐 非必要的非人道待遇
2013年10月25日08:57   
【陳亮諭/綜合報導】洪仲丘事件令相關單位重新檢視軍中制度,軍中「訓練」與「凌虐」之間的灰色地帶,行政院會昨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明定軍中凌虐的定義,「非必要的非人道待遇」。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導,國防部舉例,兩棲部隊的「天堂路」訓練測驗,若依社會一般觀念,恐已符合凌虐;草案因此新增凌虐定義為「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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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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