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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7:35 《金融》整頓投信業,金管會開鍘3家投信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金管會昨(12)日宣布,針對盈正案及98年間PEM集團涉嫌以龐氏騙局詐騙投資人
案件,將給予日盛投信、元大寶來投信及華南永昌投信行政處分,除解除涉案人職務外,未來三家投信募集
基金也將受限,並將對日盛投信處以120萬元罰緩。
金管會指出,自盈正案爆發後,內部即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代操政府基金之投資經理人、其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帳戶進行全面清查,並針對13家政府代操基金投信業者辦理專案查核,其中,日盛投信、元大寶來投信
都有前投資經理人涉及違規的情事;另外,98年間PEM集團涉嫌以龐氏騙局手法詐騙投資人,華南永昌投信前
總經理及債券部主管涉有收受PEM集團之銷售回扣情事。
針對上述違規案件,金管會分別祭出行政處分,其中,針對日盛投信,除令該公司解除涉案人職務,並處
警告且罰緩120萬元,該投信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參股投資大陸地
區基金管理公司、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此外,金管會半年內也將不會核准該投信申請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案件,且禁令還將視具體改善情況,必
要時得延長至1年,且申請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業務也將受阻。
元大寶來投信部分,金管會表示,因該違法案件是在元大與寶來投信合併前發生,因而除命其處解除其職
務外,僅對元大投信予以糾正,並請該公司強化內控機制,在內控機制未確實改善前,也不予核准其申請募
集或追加募集基金案件。
華南永昌投信部分,金管會除也命其解除兩位涉案人職務外,最近半年內該投信也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
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總代理
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且金管會半年內將不核准其申請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案件,必要時得延長至1年,另
其他業務(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業務)亦可能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誠信是投信事業之核心價值,對於違反誠信原則之業者及從業人員,必予嚴懲。惟各界不要
因少數個案而抹煞投信事業於金融市場所扮演之角色,未來金管會仍將採除弊及興利齊頭並進方式,以維持
投資人對證券金融市場之信心,並健全投信事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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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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