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購票證明聽演唱遭拒 女憤提告

[複製連結] 查看: 113|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kaejunhs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8-29 13:50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江姓女子花9000元購3張蘇打綠演唱會門票,因故未取得門票又無法憑匯款證明入場,經投訴及協調無效,憤而提告討公道。

家住新北市板橋的江姓女子花新台幣9000元幫外甥女購買蘇打綠6月15日演唱會3張門票,但因端午節假期及家人工作忙碌,沒收到郵局寄來裝有門票的掛號信,當天希望憑匯款證明及購票簡訊入場,卻被業者拒絕。

江姓女子不甘損失,於是向消保官申訴,經消保官邀集雙方協商下,業者堅持票券上已明文規定持票入場,以致雙方協商破裂,江姓女子憤而向法院提告討公道。

消保官蕭光展表示,文化部去年發布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提供消費者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入場機制。

也就是持有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者記名式票券,或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有人入場者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入場。

他說,業者核發入場券雖無記載購票人姓名,仍記載區域及座位編號,屬劃位式無記名票券;若消費者表示如無其他人持票進場,盼依相關憑證入場的要求遭到拒絕,業者恐須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中央社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