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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曾銘宗:彰銀人事應參照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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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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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07:38   《金融股》曾銘宗:彰銀人事應參照同業標準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針對彰銀(2801)董事會聚焦的總座「削權」案,在金管會及公股代表的反對下
,最終決議先擱置,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是公司治理層級問題,希望彰銀能參照其他金融同業標準,
進行相關權責劃分提案。
  對於限縮彰銀總經理人事權一案,引發金管會及公股代表的反對,金管會高層曾透過電話、面告方式,希
望董事會先行撤案,並傳出該案通過,唐楚烈將請辭總經理,且公股董事將集體退席,表示抗議。
  對此,彰銀董事長陳淮舟出面澄清表示,昨日董事會因有董事及監察人對公司章程修正案表達希望暫緩,
因而暫時擱置,惟銀行內部主管希望在公司章程修正後,能讓公司運作更加透明,公、民股之間也可以和諧
共治。

  陳淮舟指出,彰銀職等共區分為1至15,按照現行規定,12職等以上的非主管職,總經理即可決定是否升遷
;5~11職等則必須考量學歷、年資、考核等條件,並由總經理決定升遷;4職等以下的升等案,僅需處長層級
就可決定。
  陳淮舟表示,針對目前的升遷制度,今年接到的抱怨比以往更多,因此,希望經針對12職等以上的非主管
職的升遷辦法進行修改,目前彰銀12職等以上員工共計116位,今年都尚未升遷。
  針對外界關注的「削權」案,陳淮舟說,升遷案一律要經由總經理同意通過,所以並沒有削弱總經理權限
疑慮,只是希望未來12職等以上非主管職員工的升遷,可上報常董會同意,等於是董事長與常董會對總經理
的決定背書,原預計可以升等的116位員工,權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針對台新金對彰銀總座的削權案,曾銘宗表示,這是公司治理層級問題,公司法規定經理人的任命才要提
董事會,若降到科長等級還要提董事會,真的非常少見,印象中沒有前例,因此,希望彰銀能參照其他金融
同業標準,進行相關權責劃分提案。
  另外,台新金先前也提到整併案要暫時擱置, 對於彰銀董事長提出此案,似乎是對「暫緩合併不友善」的
舉動,曾銘宗表示,主管機關並本不在意、不在乎、也不care台新金友不友善,就是必須依現行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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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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