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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未納《勞基法》 監院糾正勞委會
2013年08月20日15:20
【吳家翔/台北報導】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學生的勞動保障權引發監委關注,監委調查發現,勞委會及衛福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已有共識,卻因未能積極處理工作時間的限制問題,使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規定的時程一再延宕;勞委會及教育部忽視實習醫學生在教學醫院實際「從事工作、領有報酬」事實,認定無《勞基法》及《勞保條例》適用,沒有提供實習醫學生的權益保障,監院因此糾正勞委會、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
監委指出,醫院中的醫師可分為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住院醫師需輪班照顧住院及急診病人的日數通常多於主治醫師,且工時較長,但因工作時間不固定,工時難以認定,更應透過法律保障住院醫師的基本工作權益。
監委指出,衛福部次長林奏延約詢時表示:「住院醫師進入《勞基法》,是贊成的,因為這是潮流,是時勢所趨」、「癥結在於《勞基法》第84條之1,因為我們不可能回到《勞基法》的每周40小時」,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也說:「工作時間這一塊,如果能經過84條之1特別解釋醫師工時可以到88小時或什麼時間,其他的我們本來就應該保障所有的員工」。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接受監委約詢表示:「現在的《勞基法》第84條之1,有一些特殊的工作者,可以打破工作時間上的限制,但要有一定的指引去規範。醫界會把on call時間當作不適用《勞基法》的藉口,希望勞委會解決候傳的問題,但勞委會認為有一定待命的成分在內,所以可能要予醫護人員一定的補償。除此之外,我們認為適用《勞基法》沒有太大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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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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