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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院收軍法案件 3次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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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ejunhs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8-14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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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aejunhsu 於 2013-8-14 02:55 編輯


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生效,司法院今天表示,過去法院有3次接收軍法案件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鏡。

司法院今天邀集全國一、二審法院、法務部、國防部代表會商後,舉行記者會。司法院指出,第一階段軍事法院應移送178件案件給全國24個一般法院;而外界關注的洪仲丘案,將移桃園地方法院。

司法院表示,在此之前,過去已經有3次接收軍法案件的成功經驗。第一次是民國76年,動戡時期國安法的修正,現役軍人犯軍法以外的輕微案件(屬於刑法第61條所列各罪案件),移送法院審判。

第二次是民國89年,配合釋字第436號解釋而修正軍事審判法,司、軍法終審一元化,得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上訴。

第三次是民國90年,配合國安法的修正,現役軍人犯軍法以外的所有案件,全部歸法院審判。司法院表示,這3次移送過程,由於事先準備工作周全,處理順利,值得借鏡。
  


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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