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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不結婚就還錢 男提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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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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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結婚就還錢 男提告勝訴
2013年08月13日12:06   
【王吟芳/高雄報導】知名命理講師磨姓男子與賴姓女友交往期間,為準備結婚出資157萬購買一戶高雄房屋登記賴女名下,另借款498萬元給賴女,不料兩人婚事不成,賴女也拒絕還錢。磨男提告後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認定磨男匯款購屋是以結婚為前提,為附解除條件之贈與,判賴女應返還655萬元。

磨男主張,2年前交往期間,因賴女提議在高雄買屋以便結婚,他為此賣掉新店房子籌措購屋款,除支付高雄房屋款157萬元外,剩餘款中還有498萬也借給賴女轉借朋友,並提出兩人在網路上以「老公、老婆」相稱並討論購置「夢幻房子」、「甜蜜的家」等對話為證。賴女則否認買屋是為了婚後居住之用,指磨男所付的錢全都是單純贈與,未附條件。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據兩人網路對話等事證認為,磨男資力並不雄厚,且賣掉新店房屋後,在先前積欠家人款項與房貸均尚未還清情況下就將大部分資金轉給賴女,如非以結婚為前提,應不可能單純贈與鉅款給賴女,採信磨男主張,判他勝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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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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