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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替情夫種草莓 笑元配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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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叡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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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女會計和有婦之夫楊姓同事偷情,買相機要求拍攝性愛過程,東窗事發後傳訊息曬恩愛向元配示威;法官認為她破壞別人婚姻,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楊女賠元配卅五萬元。

楊姓男子結婚五年多,結婚時找公司的楊姓女會計擔任收禮金人員,他在婚後兩年卻和楊女變成男女朋友。

法院調查,楊姓男子利用休假前一天或開會空檔,和楊姓女會計到汽車旅館暗通款曲;去年三月,楊女看見男方和家人到KTV唱歌的照片,氣得打給楊理論,因對方不接,她乾脆打給楊的老婆。

楊姓男子向太太認錯,在法院上證明自己偷情;不過,楊姓女會計辯稱有交往但沒性交,傳簡訊只想氣氣元配。

楊妻說她傷心欲絕,還收到小三傳送「大概妳要死要活的」、「是我不要他才有妳」、「妳怎麼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等訊息。

楊妻指控,她因此罹患憂鬱症,請求賠償一百廿萬元。但女會計堅持沒有侵害楊妻權利,不服被判刑四月,已提上訴,也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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