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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家暴法應修法 保護各種親密受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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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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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惠玲 | 台灣醒報 – 2013年6月23日 下午6:53

【台灣醒報記者蔡惠玲台北報導】「讓無婚姻、未同居的親密關係受暴者,也能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補充現行法不足之處。」立委吳宜臻於23日記者會表示,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僅對具婚姻、同居關係者,才能聲請保護令,導致無婚姻、未同居的親密關係受暴者無處求助,往往要受到傷害才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此提出修法。她呼籲,社會應重視未有婚約的親密暴力問題。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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