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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盜賣公有龍柏樹 前所長判1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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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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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3年6月4日 下午6:53






台中市警察局某派出所的一名前所長,被控勾結園藝業者,將一株相當貴重而且屬於公有財物的龍柏樹暗中調包、盜賣,獲利二十五萬元,現在被最高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某派出所的公有宿舍前,有兩株屬於公有財物的龍柏樹,因為公有宿舍要拆除,民國99年間經台中市警局評估後,認為兩棵龍柏有保留公用的必要,所以一名派出所的劉姓所長得知消息後表明,願意自籌經費將兩株龍柏移到派出所前的花圃,獲分局核准。其中一棵因為龍柏樹齡悠久,價值不菲,劉姓所長聯繫熟識的園藝業者前往察看,以25萬元代價將這棵龍柏樹賣給業者,並要求業者趁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交接空檔,以狸貓換太子的方式,將別株龍柏挖過來換。


一審時,劉姓所長否認犯行,但業者坦承犯行,法院調查後,認定劉姓所長利用職務盜取公有龍柏販賣牟利,惡性重大,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二審同樣維持十二年,案件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十二年定讞。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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