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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檢:洪家跨海提告 至少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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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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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韋綺、陳志賢╱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郭韋綺、陳志賢╱綜合報導】

槍擊廣大興28號漁民洪石成凶槍已找到,凶手呼之欲出。在台菲司法互助協議下,這起海上喋血案也在菲國法院成案,洪家跨海提起告訴,屏東地檢署認為,就算無引渡條款,提告至少可以自保,「如果對方獲不起訴,可請求民事賠償。」

針對廣大興28號海上喋血案,法務部昨日上午舉行菲律賓調查團離台記者會,菲國團長德干佐(Daniel Deganzo)對媒體詢問凶槍認定、死者家屬提告、漁船是否碰撞及侵入菲國領海等關鍵問題,均低調回應,表示目前沒有結論,要等返菲比對才能確認。

針對死者洪石成家屬提告一事,德干佐說,被害家屬訴狀提交給屏東地檢署,再經由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轉交給菲國,菲律賓國家調查局會繼續追蹤此案。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志明指出,雙方已完成所有書證遞交,包括槍彈彈道鑑定、解剖報告、死者及子彈DNA報告等書證,也提供菲方英文版本,另安排專業鑑定機構協助菲方勘驗VDR(航行紀錄器)等資料及書證,幫助菲方發現真實,讓死者早日得到公道。

洪家在菲國調查團建議下已提告,屏東地檢檢察官謝志明指出,雖然兩國無引渡條款,凶手基本上不會被引渡來台審理,不過程序法上,提告會受到一定權利保護,也會獲得不同對待,例如審判時,菲法官會詢問告訴人意見。

他還說,殺人罪在全世界只要是公民所犯下的,都會受到處罰,目前最重要以槍追人,還須進一步採集指紋、火藥微粒等DNA跡證比對,揪出凶手繩之以法,還給死者公道。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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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jour86886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6-1 14:44
當然要跨海提告,而且政府也要幫他們提告及後續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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