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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勞委會告勞工案》關廠工人:合併審理 地院: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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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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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30日 上午6:14




《勞委會告勞工案》關廠工人:合併審理 地院:沒必要





〔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苗栗報導〕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昨天下午到苗栗地方法院,聲援被勞委會提告的勞工,呼籲院方協調將不同股別案件的開庭時間集中,合併審理,讓義務辯護律師陪同弱勢勞工出庭。

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庭務會議已經討論過,每個案件都是個別獨立,不會因分開審理就影響到被告訴訟權益,所以沒有合併審理的必要。律師承攬很多案件,不可能每個法官都配合律師時間,如委任律師無法出庭,被告也可自己出庭主張權利,並不會影響訴訟權益,如資格符合,也可申請扶助律師。

苗栗地院目前有四十三件關廠工人被告案件,其中一件已經於去年底判決勞委會勝訴,工人和繼承人需賠償一百多萬元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昨天下午有二件開庭,十多名關廠工人到場高舉「代償變貸款,司法還公道」白布條聲援。

關廠工人辯護律師邱顯智說,關廠工人事件屬公法關係,勞委會卻以一般消費借貸處理,還花二千多萬元請八十個律師對這些貧苦人訴訟,正當性何在?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說,全國約有五百個案件,又以桃園四百件佔最大宗,辯護律師因為庭期被打散,根本沒辦法陪同工人出庭,進行法律上的支援,過去勞委會很多勝訴案例,都是在這種訴訟不對等的情況下進行,呼籲法院院長能協調案件庭期,維持訴訟公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蕭逸民說,苗栗地院的關廠工人案件將率先審判,其他地方的法院也在觀望,希望成為法官帶領人民前進的範例。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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