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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8大類食品需出示安全證明 違者6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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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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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活健康網 – 2013年5月28日 下午3:25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針對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事件,臺北市衛生局首重源頭管理,回收產品1周內銷毀:衛生局已稽查13家澱粉工廠,共計回收「樹薯澱粉(雙文幼粉)」12,020公斤及「地瓜粉圓」及「波霸粉圓」7,300公斤,將於1 周內完成銷毀。

也將持續市售食品監測:抽驗140件市售澱粉食品及原料,已完成檢驗85件產品,其中2件粉圓、5件黑輪檢出順丁烯二酸不符規定,已立即下架。

針對8大類食品,包括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自102年5月27日起所有澱粉類原料提供者必須提供安全證明給販賣業者,讓業者張貼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衛生局並自6月1日起啟動全面稽查,如查獲違規者將加重處罰,未張貼者最高罰新臺幣15萬元。衛生署也正加速完成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加重罰則及業者責任,衛生局將全力配合辦理。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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