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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菲勞便當文 記者最早PO文、董小姐被罵最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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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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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 2013年5月23日 下午3:29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菲勞買不到便當一事引發喧騰,而涉案的三位當事人董姓女子「董小姐」、鄭姓記者、潘姓神學院學生「潘牧師」,在董女到案後全部到案。三人都說是「聽說的」,潘牧師則稱是修改他人文章,不過刑警認為,鄭姓記者PO文時間最早。

從14日起,臉書上陸續出現有關台灣便當店拒賣菲律賓勞工等文章,它們都用第一人稱書寫,並指證歷歷,甚至出現「菲狗」等情緒性字眼。因這些文章都具有「等一小時」、「當事人幫腔」、「發生在平價便當店」等公式,令人懷疑它們的真實性。

網友們紛紛要求當事人出面說明,特別是董小姐,因她在其後委託朋友轉述,自己被網友人肉搜索,以前服務的公司不斷接到陌生人撥電話找她,因此健康受影響,同時強調便當店老闆求她不要說出店名、地址等文字。但網友痛批她搞錯重點,他們要的只是故事是否為事實,明明只要說出店名即可解套。同時,另兩名當事人也透過網路保證,事件一切屬實。

21日下午,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找到自稱目睹一切的董女,董女崩潰大哭,承認是某次在新北市中和區某便當店用餐時,聽到類似說法,加油添醋而成。在此之後,鄭、羅兩人也在22日凌晨到案說明,他們都稱是聽說的。潘男稱是在台北市汀洲路一帶聽聞此事,之後看到董女文章,便加油添醋而成。鄭得最初動機也是聽到別人談論此事,之後便寫這篇文章,不過他為了取信長官,甚至找人假扮便當店店長,因此他被報社解職,連帶該報總編輯也辭職。

刑事局表示,三人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散布謠言函送簡易法庭,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同時呼籲,勿轉載或杜撰不實文章。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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