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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官收賄/判有罪理由亂寫 發回再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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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9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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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9日 上午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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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收賄/判有罪理由亂寫 發回再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收取被告賄賂,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檢方發現他還會利用「巧門」,讓重犯「合法脫逃」!

曾姓被告原本可能要服刑20年,但因林德盛提供的巧門,讓曾某一年多就可在外面自由趴趴走,事後更以不到案被通緝,最後還遠走中國避禍。曾偵辦過職棒簽賭、貪瀆等大案的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說,這種巧門連有30年資歷的法官都沒有想到,只能說是「歎為觀止」。

王正皓把原本簽結的林德盛案,透過抽絲剝繭仔細重新閱覽每一份調查紀錄,找出關鍵點順利突破,不僅死案活辦,還解鎖收賄手法與內幕,例如讓羈押中重刑犯先執行已定讞輕罪,出獄後逃逸出境,卻留下重罪未執行等。

也曾先定輕罪 讓犯人出獄逃了

王正皓說,花蓮高分院先前總共僅有10名法官,分到特定案件的機率相當高,若真有不肖法官想收賄,只要和當事人約定,先讓法官第一次判決有罪,但理由寫不充分,等最高院發回更審,很容易回到同一法官手上,平均每3次發回一定會遇到一次,屆時再改判無罪即可。

王正皓說,這樣不僅躲避嫌疑,因第一回合重判過被告,發回後改判無罪不會令人生疑,而被告獲得利益,也不會咬出法官收賄。不過,林德盛在曾姓被告案件中,不僅改判無罪的理由離譜,也出現異於其他正常法官的認知。

王正皓表示,一般法官手上若有輕、重罪合併審理的案子,若被告被羈押,羈押期可折抵刑期,通常法官會把案子全部結束後由檢方送被告去監獄執行。但林德盛「主動」送曾姓被告先去執行一年多刑期的輕罪,留下沒審理完的20年重罪部分慢慢審,被告短期刑服完後順勢將他釋放,被告隨即乘隙潛逃。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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