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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新法上路》骨灰櫃位自由轉讓 業者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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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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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5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昨天是清明節,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提醒民眾,內政部新訂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本月初上路,消費者有自由轉讓使用權的權利,業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義的轉讓費。

市府法制局表示,從三月起已和民政局探訪相關業者,輔導各公、私立殯葬業者了解新法,但發現有的業者仍有違規的情況,特別提醒消費者重視自己的權利。

法制局表示,四月一日起實施的新法,除了規定消費者有自由轉讓使用權之權利,且業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義的轉讓費,消費者日後如因更換櫃位、使用權轉讓或遺失櫃位證明等情形要求業者補發、換發證明時,業者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一千元,民眾購買納骨塔位應注意自己的權利,再與業者簽訂契約書。

法制局發現,雖然新法上路,但最近還是有業者有限制消費者自由轉讓櫃位的情形,也有業者向消費收取高達五千元的補發證明費用,這些都違反規定,消保官當場勸導業者改善,如逾期不改善就開罰。

法制局也建議消費者選擇合法業者,從業者的立案證書及塔位啟用許可文來認定,另外也可參考「公版」的訂型化契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可向市府消保官洽詢。

而民眾如果發現業者有違法的情況,讓自己權利受損,也可以向市府消保官投訴,保障自己權益。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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