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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力霸掏空案首惡王又曾逃往美國至今已六年,美國移民法院上月初針對他是否涉非法入境,再度開庭審理,移民法院若最終認定王非法入境,就會驅逐出境,不過調查局官員坦言,本次是移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因全案還要審理多久、何時有確定結果均不得而知,現在就說可以將王押回台灣歸案,言之過早。
二次開庭沒結論 案情有得拖
王又曾九十六年二月間被美國移民局拘留後,調查局當時已請求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九十六年三月八日力霸案起訴後,調查局就將起訴書中有關王又曾涉案部分翻譯成英文,連同王的通緝書一併檢送美方參考。至於這次第二次開庭,對王又曾是非法入境或合法,沒有審理出結論,移民法院擇日還會再開庭。
王又曾若要逃過被押回台灣受審的命運,只能想辦法取得美國居留權(俗稱綠卡),王目前除了移民法院審理其入境案之外,自己也透過依親妻子王金世英的方式申請綠卡, 正由美國移民海關局(CIS)審查中;不過知情人士說,申請綠卡條件甚嚴,一旦有犯罪紀錄,被打回票的機率甚高。
現年八十四歲的王又曾九十六年一月間力霸案爆發前夕,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出境至中國上海,之後持美簽入境美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由美國洛杉磯搭機轉往新加坡「樟宜機場」,準備轉機改飛至緬甸藏匿時,我調查局據報派員前往,但王拒下機,與新加坡當局折衝未果後,眼睜睜看著王被原機遣返美國,讓我方扼腕。
不過,王因未持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入境美國時遭到移民局留置,之後被拘留在洛杉磯聖彼卓拘留所,移民法院開庭後,以飛機屬「美國領土」的延伸,初步認定未構成非法入境,王被拘留六個月後獲釋。
若判非法入境 恐以黑戶居留
據指出,王又曾若確定申請綠卡無望,或被判決非法入境確定後,不排除可能憑其財力立即搬家換地址,在美國以「黑戶」方式違法居留,也因此,王能否被押返台灣受審,變數不小。
依檢方指控,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八十八年起,透過假交易等方式,掏空力霸及東森集團合計超過七百億元,王又曾九十六年一月初潛逃出境,台北地檢署立即在同年一月十五日依涉背信、洗錢及內線交易等罪嫌對他發布通緝,時效長達廿五年,預計至民國一二○年五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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