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國時報【林偉信、唐筱恬╱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認為,由於《刑法》中公然侮辱罪認定的標準不一,建議除罪化。事實上,從法院的判決,也可看出,有些人以三字經、國罵,或「神經病」、「下流」罵人遭判刑,但也有人以男性生殖器暗諷對方,卻被認定不構成犯罪。
G奶「亞洲波神」巧巧,前年在電視上,公然指稱D罩杯藝人林韋伶「陪睡」,林反嗆巧巧「下流」。雙方對簿公堂互控。法院認定林韋伶構成公然侮辱罪,將她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
高雄一家手機店老闆,當眾罵員工「廢物」、「不仁不義」。法院認為,老闆不應該視員工為可恣意謾罵的出氣筒,而且罵人「廢物」等語,有毫無價值、品行卑劣的輕侮意味,依公然侮辱罪將老闆判處拘役六十日。
甚至有些人,因情緒性的發言,或說話的習慣,指對方是「神經病」、「王八蛋」都被法官以言語中有指人雜種、貶損他人之意,認定構成犯罪。
不過,有些的被社會大眾認為是罵人的粗話,但法官、檢察官卻認定不違法。日前台北市一名男子因罵人「講三小」、「卸世卸眾」(台語,意指丟人現眼),因而被控公然侮辱。檢察官認為,男子用語雖粗鄙、但無公然侮辱犯意,獲不起訴。高雄市一名男子,用台語以生殖器罵人,被控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定,他只是表達情緒、提出質疑,同樣不起訴。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年準備參與國民黨黨內初選時,遭女子何翠燕指控她私生活不檢點、被包二奶。法官認定何女主觀上有誹謗故意、指摘不實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構成誹謗罪而判刑。
還有些公然侮辱罪的案例,例如民眾指別人「許純美」、「大嬸」,或是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指龍縯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是「神經病」,遭對方憤而提告公然侮辱罪。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就認為,民國二十四年制定的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定義不清楚,民眾好像在公共場所罵人就會觸犯刑法,應該檢討。
http://tw.news.yahoo.com/%E5%88% ... c2VjdGlvbnM-;_ylv=3
歡迎多回覆..可得不少鑽...
1. 因樓主要求,此帖於元旦關閉 : [芥末日筵席:浩劫重生] 個人創作──明天過後
2. 【世界末日分享】諾亞方舟+回帖獎勵+感謝文
3. " 【Android 新聞&即時新聞】聯合""萬鑽""獎勵活動.."
歡迎大家踴躍加入 群組 內的 "韓流瘋"(<<可直接點連結),
韓流瘋不定期會有些小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其他-福利
2013.01.01~2013.01.22 : ""萬鑽""獎勵活動..
2013.01.01 (第39波) : 於韓流瘋
2012.12.28 (第38波) : 人人回帖送鑽,送完為止
2012.12.25 (第37波) : 人人回帖送鑽,送完為止
<如須查詢更多相關內容,請自行爬文>
**以上報告完畢**
如果可以的話,幫我評個分數或是送一多花給我^^
您的評分與鮮花,是我下次再發帖的原動力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