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國務費案再發回 扁辦:難服

[複製連結] 查看: 214|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7-27 10:47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撤銷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理由矛盾、欠缺證據支撐,「實難令人甘服」。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全案在高院更一審時,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認為還有需要釐清的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扁辦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國務機要費是全台最早的特別費,也是總統使用的特別費,當時立法院將首長特別費的「歷史共業」修法除罪化,但卻因特殊政治考量而將陳水扁、前副總統呂秀蓮等所涉及的國務費,排除於修法範疇之外,本來就是政治鬥爭的手法。
扁辦新聞稿表示,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的做法,有違寬鬆審查原則,認為陳水扁核銷國務機要費的發票屬於私人消費,無視於21項機密外交與相關公務「因公支出」高達新台幣1億3300萬元,遠大於檢方起訴的國務費金額1億400多萬元,支出遠大於收入。
新聞稿指出,全案檢方的起訴未見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陳水扁及吳淑珍將國務費等公款侵佔私用,陳水扁因公支出遠大於收入,何來侵佔之有?最高院的理由自相矛盾、欠缺證據支撐,「實難令人甘服」。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9C%8B%E5%8B%99%E8%B2%BB%E6%A1%88%E5%86%8D%E7%99%BC%E5%9B%9E-%E6%89%81%E8%BE%A6-%E9%9B%A3%E6%9C%8D-142024703.html?_esi=1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